黑龙江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法治化、社会化、信息化建设,完善必要的硬件设施,构建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网。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