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办法第十一条有效鼓励、支持台湾同胞投资企业科技创新和争创国家名牌产品、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依法保护台湾同胞投资企业的知识产权。对仿冒、伪造台湾同胞投资企业产品、商标等侵犯台湾同胞投资企业知识产权的行为,应当及时查处,侵权责任者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