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

鼓励、支持台湾同胞投资企业科技创新和争创国家名牌产品、驰名商标、著名商标。

依法保护台湾同胞投资企业的知识产权。对仿冒、伪造台湾同胞投资企业产品、商标等侵犯台湾同胞投资企业知识产权的行为,应当及时查处,侵权责任者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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