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第七章 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监督和争议处理第四十七条有效职工方与企业方因履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的,可以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解决。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