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第七章 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监督和争议处理第四十五条有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工会组织和企业代表组织应当对企业履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情况进行检查。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