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第六章 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第四十一条有效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期满或者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时,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即行终止。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