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第五章 行业工资集体协商第三十七条有效行业工资集体协商的协商内容、程序、期限等未尽事项,按照本条例相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