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第五章 行业工资集体协商第三十六条有效行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由企业代表组织按照本条例第二十九条之规定,报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没有建立企业代表组织的,由首席协商代表企业或者行业工会负责报送。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