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三章 传承与传播第二十八条有效鼓励、支持教育机构开展普及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的活动,建立传承教学基地,培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才。地方法规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