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二章 调查与名录第二十条有效州、县(市)人民政府可从本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中对具有重大保护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向上一级文化行政部门推荐列入上一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项目。地方法规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