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条例/第二章 技防系统管理第八条有效社会公共区域的技防系统属于市政基础设施,应当由市或者县人民政府指派有关部门统一组织规划建设、运行维护,并提供建设、运行、维护的资金。广场、公园、主要道路、治安复杂区域路段以及路口,地下通道、过街天桥、隧道、大型桥梁等社会公共区域应当安装技防系统。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