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旅馆业管理规定第十二条有效星级旅馆应当在旅馆前厅的明显位置悬挂星级标志,按照评定的星级标准开展经营活动,提供服务,并在旅馆中设置中外文标识和中外文相应资料。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