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全日制民办教育若干规定第三十二条有效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民办学校未按规定申请终止或者组织清算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教育行政部门未按规定组织清算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对主要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