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全日制民办教育若干规定第三十三条有效民办学校因无办学许可证或者发生重大、特大安全责任事故而被取缔,举办者在五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办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