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中小学校学生安全防范和伤害事故处理条例/第二章 安全防范第九条有效在教育教学活动期间,学校依法对学生负有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职责;法律有特别规定或者学校接受委托承担相应监护职责的,学校应当承担监护职责。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