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中小学校学生安全防范和伤害事故处理条例/第二章 安全防范第十四条有效学校举办者为学校购买学生人身伤害校方责任险的,不得向学生收取保险费。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