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中小学校学生安全防范和伤害事故处理条例/第二章 安全防范第十一条有效学校教职工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和工作纪律,不得侮辱、殴打、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