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有行政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农村公路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