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农村公路条例/第四章 资金筹集与使用第三十一条有效鼓励社会、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捐资用于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对做出突出贡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予以表彰。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