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农村公路条例/第四章 资金筹集与使用第二十七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政府投资为主、农村村组为辅、鼓励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资金筹集机制。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