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农村公路条例/第三章 养护和管理第二十六条有效超过农村公路限定荷载标准的车辆不得擅自在农村公路上行驶。确需行驶的,必须经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运载不可解体的超限物品的,应当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时速行驶,并悬挂明显标志。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