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肃南裕固族自治县草原防火条例第十五条有效对草原火灾,当地草原防火委员会应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对起火时间、地点、原因、肇事者、受灾草原面积和扑救情况、物质消耗、其它经济损失、人员伤亡以及对自然生态环境的影响进行详细调查,记入档案,并报自治县草原防火指挥部备案。地方法规 · 肃南裕固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