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道路运输条例/第五章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和从业人员培训第三十四条已废止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核实培训记录。学员在申请考试时,需要提供核实后的培训记录,存入驾驶员档案。地方法规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1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