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公路管理条例第五条已废止公路修建资金以国家投资为主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给予配套支持。配套资金的投入,可以采取投工投料等形式。乡道修建资金由乡级人民政府筹集,市、自治县(区)财政给予补助。地方法规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