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已废止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货物拖地行驶或车辆未采取有效防护、密封措施,对公路造成污染、损坏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处2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