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公路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已废止公路两侧20米范围内禁止取土。特大型桥梁周围300米,大中型桥梁周围和较大防护设施等特殊路段两侧200米,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100米范围内,禁止挖砂、采石、采矿、倾倒废弃物、进行爆破作业及其他危及公路、桥梁、隧道安全的活动。地方法规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