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公路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已废止公路养护作业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设置明显的作业标志,影响公路畅通的,应当避开交通高峰时段。进行公路大修和改、扩建施工的,应当事先在绕行路口予以公告。地方法规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