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义务教育条例第二十五条有效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对学校校舍、教学设施设备和场馆等安全性能进行勘查、鉴定。需要维修、改造的,应当及时予以维修、改造。经鉴定为危房且不具备维修、改造条件的校舍,学校不得使用,有关部门应当予以拆除。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