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洛藏族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第三条有效自治州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驻军部队、社会团体、宗教寺院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应当遵守本条例规定。地方法规 · 果洛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