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条例/第六章 效能问责第四十三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应当给予效能问责的,由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机构或者各级机关按有关规定作出决定。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