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条例/第六章 效能问责第三十九条已修改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尚不构成处分的,给予效能问责。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