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条例/第五章 效能投诉第三十三条已修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作风和效能问题,可以向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机构投诉。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