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条例/第五章 效能投诉第三十四条已修改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机构应当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建立投诉事项自办、转办、督办等制度。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