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隆回族自治县森林管护条例第八条已修改植树造林应当遵循因地制宜、适地适树的原则,兼顾农、林、牧各业的发展。退耕还林坚持政策引导和群众自愿相结合的方针,谁退耕、谁还林、谁经营、谁管护、谁受益。地方法规 · 化隆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