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隆回族自治县森林管护条例第二十六条已修改殴打林业管护人员,拒绝、阻扰林业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化隆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