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洛藏族自治州藏传佛教事务条例/第二章 政府管理与服务第六条有效自治州、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藏传佛教事务管理与服务,对寺院基础设施、文物保护、治安联防、医疗卫生、公共安全等事项进行管理、监督和服务,对藏传佛教文化的传承和发展提供必要的支持。地方法规 · 果洛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