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洛藏族自治州藏传佛教事务条例/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五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明确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宗教事务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收受贿赂、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地方法规 · 果洛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