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洛藏族自治州藏传佛教事务条例/第五章 藏传佛教教职人员第三十二条有效藏传佛教教职人员主持佛事活动、举行仪式、从事典籍整理、进行文化研究等活动,受法律保护。地方法规 · 果洛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