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信访条例/第三章 国家机关信访工作责任第十九条已废止省、设区的市、县(市、区)应当建立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应当定期召开,通报和了解重大、复杂、疑难信访事项,研究处理意见,监督检查处理情况。对于重大、复杂、疑难的信访事项,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可以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办理。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