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信访条例/第三章 国家机关信访工作责任第十三条已废止各级国家机关应当选派坚持原则、公正廉洁、责任心强,具有相应的法律知识、政策水平和群众工作经验的人员从事信访工作。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