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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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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实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

第十九条

已修改

居民委员会兴办便民利民的生产生活服务事业,工商、城建、金融、土地管理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办理营业执照以及资金、场地等方面给予支持、照顾,税务部门给予一定期限的减免税。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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