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实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十二条已修改居民委员会进行工作,应当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认真听取不同意见。决定问题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重大事项应当提请居民会议讨论决定。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