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实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十一条已修改居民委员会根据实际需要,可以设立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成员可以兼任下属委员会的主任。不设下属委员会的,由居民委员会成员分工负责有关工作。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