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已修改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要大力发展具有民族地方特点的文化艺术,办好专业文艺团体和乡镇文化中心,开展群众性的业余文化活动。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要重视文化馆、图书馆的建设,编写地方史志收集、整理民间文化遗产。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保护民族文物,名胜古迹和其他重要历史文化遗产。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要努力发展广播、电视、电影事业,丰富各族人民的文化生活。

地方法规 · 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