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张家川回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修改自治县的自治机关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把自治县建设成为社会安定、民族团结、经济繁荣、文明昌盛的民族自治地方。地方法规 · 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