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已修改

自治县的机关是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和自治县人民政府。自治县的自治机关依照宪法行使县级国家机关的职权,同时依照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行使自治权。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设在张家川镇。

地方法规 · 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