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已修改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根据经济发展状况,积极普及初等教育,逐步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要积极兴办学前教育,加强基础教育,提高中等教育,发展职业技术教育、重视成人教育,努力扫除青壮年中的文盲。

地方法规 · 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