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已修改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根据国家的教育方针,结合本县的特点,制定教育规划、学校设置、办学形式和招生办法、有计划地进行教育体制改革,发展教育事业。

自治县的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重视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观念的教育,培养全面发展的合格人才。

地方法规 · 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