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张家川回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六章 自治县的教育文化科技事业第三十五条已修改自治县的自治机关根据国家的教育方针,结合本县的特点,制定教育规划、学校设置、办学形式和招生办法、有计划地进行教育体制改革,发展教育事业。自治县的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重视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观念的教育,培养全面发展的合格人才。地方法规 · 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