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已修改

自治县实行以农业为基础,农林牧副全面发展,农工商运综合经营的经济建设方针,在保证粮食稳定增长的基础上,大力发展畜牧业、林果业和农副产品加工业逐步向专业化、商品化的方向发展。

地方法规 · 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