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已修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部门负责农业先进适用技术、农业职业技能、农村劳动力转移技能培训政策的制定和组织实施;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制定农民创业能力培训政策并组织实施。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6月1日